劳动法八十二条赔偿双倍工资是包含第一个月吗?

请问一下,我在一个 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合同,试用期协议或者正式劳动合同都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我要求赔偿2倍工资是三个月的 还是两个月的 。一年内都可以去仲裁局申请仲裁吗?

    就你所述内容,回答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不包括工作的第一个月。你是啥年月日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现在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了还是违法走人了?你都没有叙说,你说大家听。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你在这一年内是有权利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是否受理得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因此,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有权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及时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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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6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是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一年之内随时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但是需要劳动者出具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第2个回答  2020-05-16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是自应签未签之日起的次月开始计算的,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你这个就是可以赔偿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社保等也没有缴纳的,还应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劳动仲裁的受理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起的一年内。还可以通过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