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10条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
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如何处理?

第1个回答  2012-08-22
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依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就应该定性为房屋登记人的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第2个回答  2012-08-20
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是平均分割,但是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贡献的大小及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来分割此房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21
我现在是要房没房,要钱没钱,也想结婚,上海德馨婚姻调查公司由专业上海婚姻调查精英团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