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992年前职工是以
工龄计算,它是与1993年后实行缴纳的社保加在一起计算的,总称“缴费年限”。所以不用
补缴社保。
如果工龄是连续的,那么按照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职工个人才开始缴费,因此1992年以前都是视同缴费的,不存在补缴等问题。职工的连续工龄可
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
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确实是1992年开始全面推开,所有人员都开始交纳养老保险。不过中国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在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
实施劳动合同制的工人,早已经率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了。1992年开始实行的全面推开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人,从1992年开始缴纳保险。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条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第四条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
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