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建筑工人工伤死亡赔偿多少?

时间:2019年1月27日下午两点左右
人物:59岁城关镇居民
地点:商丘市民权县老城村
事件:27日下午在建筑工地上从十几层楼高脚手架上掉了下来,脚手架防护网由工地方拆除了,工地负责人说要赔40万私了。要不走司法程序的话最多赔30万左右,我们应该怎么办

工地负责人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据如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属于雇佣或劳务关系,则死亡属于人身伤害,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主张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无论工伤的死亡待遇还是人身伤害赔偿的死亡待遇,赔偿都远不止40万元。
由于赔偿处理相对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当然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追问

因为这个工程是乡下包工头包办的,员工也没有签署劳务合同,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什么的,走司法程序怎么跟工地负责人谈判呢

追答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主张赔偿。
走司法程序就不是怎么跟工地负责人谈判了,那将由法院依法判决。
建议先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为那是不花钱的。
如果不行,就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专业律师处理,肯定会让受害人家属利益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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