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份应如何评估

如题所述

具体评估方式如下:
①对被执行人已冻结股权的限制。首先,债权人应依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具体证明资料;其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提供的材料作为形式的审查,如被执行人确实持有公司的股权,人民法院应作出冻结被执行人相应股权的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同时向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得自行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和红利。
②被冻结股权的对外公示及对内告知。股权被冻结后,首先人民法院应向社会发出公告。说明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告知异议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人民法院将对该股权继续执行。其次,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意见,依法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同时也应告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③对被执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变价。股权转让的作价,在现实中是个棘手的问题,因为股权价值包含了投资、收益、亏损等内容,情况错综复杂。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后,可以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如协商不成,应以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股权的价值,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了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组织公司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从而得出股权的实际价值。
④实现股权强制转化的方式。一是拍卖。拍卖时,拍卖的保留价应以上述协商或评估确定的股权价值数额作为参考,同时应通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征求意格。二是抵债。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或法院拍卖不成功的,经债权人同意,并在保留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股权抵债给申请人。三是变卖。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将股权变卖或由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对于被执行人自行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予以强制执。
⑤股权强制转让时的变更。强制股权转让时,人民法院应向有关单位及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应将受让方的姓名、名称以及住所在于为股东名册,同时受让方应吃拍卖成交证明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履行完相应的变更手续,受让方依法次啊能够取得相应的股权,人民法院针对股权的执行才算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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