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包工头可以和建筑公司签合同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现在建筑工程的各类合同签订顺序为: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即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建筑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内包合同;

3、项目部或建筑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基本流于形式,没有实际作用,是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满足建筑法规需要,劳务公司也只图收点费用);

4、项目部将劳务转包给私人包工头并签订合同(这类合同基本无效,);包工头是不会与建筑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的,这就是为什么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根本原因;

而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都在打擦边球,如: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只需出具劳务输出合同;对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却以担保的形式出现,当然,大型的建筑公司是比较正规的,但对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都不予实现,而将其视为其建筑利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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