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入职一家私人公司,说好了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工资1700,每月15号发放。后来有了更合适的公司,于12月21日递交申请离职,并写好工作交接书。入职期间只交了一份简历,没有签订任何劳工合同。到2014年1月16日,工资仍未发放,联系原公司上司,被告知,我离职后我的上司要写好一份离职员工工资发放申请,有老总签字,从老总签字当天起一个月后,才会发放我的工资。我想问问,这个理由是否合理合法?请好心人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