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薪资应该何时发放?

2013年11月30日入职一家私人公司,说好了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工资1700,每月15号发放。后来有了更合适的公司,于12月21日递交申请离职,并写好工作交接书。入职期间只交了一份简历,没有签订任何劳工合同。到2014年1月16日,工资仍未发放,联系原公司上司,被告知,我离职后我的上司要写好一份离职员工工资发放申请,有老总签字,从老总签字当天起一个月后,才会发放我的工资。
我想问问,这个理由是否合理合法?请好心人给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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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6
这种做法不合法。依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好5个工作日)内发放离职员工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诉。
第2个回答  2014-01-16
看企业了 有的是离职办理完成就发,还有的是统一到下月工资发放的时间··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因此您单位这种做法违法,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1-16
可能是公司规定吧,也不能说合不合法,毕竟人家流程是这样,你过去找老总签个字就应该可以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