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半年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就业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但是老板说我手上的活含有保密内容,不让我走,让我至少再呆两个月。我想请问,如果是我这样的情况,我直接走了有法律责任吗?
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是他们违法,按劳动法的要求,他们应每月按双倍工资支付你。
如果你没有和公司签过保密协议,你不必负任何责任。
你要保留你在公司劳动的任何类型证据,包括工资条、岗位卡等,可以找劳动仲裁要求裁决。
我们没有工资条,都是直接把工资打在银行卡上的,岗位卡这些东西也没有
追答这个也没有问题,你可以去把银行清单打出来,让有关人员查存款人。
问题是你要证明是每天去那里上班,而不是其他的劳务费用。
劳动法规定,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管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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