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1-09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应与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合并为纳税人的综合收入,就其超过地区计税基数3倍以上部分,按照超倍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劳务报酬收入是指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一项应税收入.一般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包括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讲学、办学、新闻、广播、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展览、咨询、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等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