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次日到可28小时都没有到,应该撤回了,还告诉员工发了,能属于诈骗罪吗

如题所述

1、问题中所称的公司的做法不属于诈骗罪,顶多可以理解为民事上的欺诈行为,违反了双方诚实信用的原则。
2、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本就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现在公司谎称已经发工资了,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3、作为劳动者,建议可以向公司提出自己的工资要求,如果公司继续拒不支付的,你可以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索要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4、发放工资作为公司的义务,公司在仲裁中应该提供已经发放的证据,如果没有提供的,则视为公司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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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4
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到不到账这基本上不会属于诈骗罪的范畴。
而次日到账也可能会受节假日和银行工作日调整以及央行结算中心业务量繁忙这些种种因素的影响。
银行24小时到账是指人工或ATM自助转账的安全撤回时间,而和银行工资代发并不是一回事,所以28小时并不能作为公司已经撤回发放工资的证明。
即便公司因何原因发生了工资延误发放的情况,那也属于财务工作的问题或者法律上说也是劳资纠纷,不会涉及到诈骗。
所以传统上很多单位公司在年底春节这样银行比较繁忙的时间段都会采用提前取现金,然后自行给员工发放现金工资的方式来避免发生意外问题。
第2个回答  2019-02-04
就你目前所描述的这种情况,不能认定公司构成诈骗罪。建议首先了解清楚,没有到账的原因是什么,到底是公司撤回去了,还是其他原因。找到原因之后,要求公司尽快解决,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9-02-04
属于欺诈,可以去劳动部门反映,这又不是不可抗力的因素。这样的情况,举证倒置的,要求公司提供转账成功的记录。但公司晚一天两天的,不至于和其闹翻了,除非想离开了!
第4个回答  2019-02-04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企业采取月薪制,也即意味着大多是情况下: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1)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工资。也就是自第二月起,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要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烟台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的70%。这里2-(1)要注意,如果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虽然规定中说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是最为企业你一定要给员工正常的工资啊,否则以后谁还给你干啊!(当然你和员工也可以协商)!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