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设计的问题

手上有一个小区,小区周围只有一条道路上有一根DN400的供水过路管道(四周其他道路上没有给水管道)。而小区的室外消防设计流量是40L/S,本次设计的单元室内消火栓给水设计流量是15L/S。求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需要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 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7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8.6.3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8.6.3的规定:
表8.6.3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h)
建筑类别 场 所 名 称 火灾延续时间(h)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浮 顶 罐 4.0
地下和半地下固定顶立式罐、覆土储罐
直径小于等于20.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
直径大于20.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 6.0
液化石油气储罐 总容积大于220m3的储罐区或单罐容积大于50m3的储罐
总容积小于等于220m3的储罐区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的储罐 3.0
可 燃 气 体 储 罐 湿式储罐
干式储罐
固定容积储罐
可燃材料堆场 煤、焦炭露天堆场
其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 6.0
仓库 甲、乙、丙类仓库 3.0
丁、戊类仓库 2.0
厂房 甲、乙、丙类厂房 3.0
丁、戊类厂房 2.0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2.0
居住建筑
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按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确定
泡沫灭火系统
防火分隔水幕
8.6.4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6.5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8.6.6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8.6.7 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
8.6.8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8.6.9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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