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刚和一个小公司签了试用期合同(试用三个月),昨天是试用期第一天,昨晚我回家看合同,他有些条款很不公平,而且有一个更好的公司现在要招我,我可以明天就不去那个小公司上班吗?这样算不算违约?需要提前三天吗?希望大家帮助我!
我想知道的是不是需要提前三天,这样的话我还要上三天班啊,我怕他会罚我钱(我的意思是我不按劳动法提前3天的话,他会不会变相罚我的钱,我不是要这一天的工资,是这样的,可能您理解错了,还有他的合同是没有注明具体工资,而是在相应位置滑了个斜线,规定每周日休息,这是不是违法啊?)我的身份证和学历复印件都给他了,其它就没有了。
我打个电话就可以吗?
这是我查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怎么办啊?再次麻烦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