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和一个小公司签了试用期合同(试用三个月),昨天是试用期第一天,昨晚我回家看合同,他有些条款很不公平,而且有一个更好的公司现在要招我,我可以明天就不去那个小公司上班吗?需要提前三天吗?这样的话我还要上三天班啊,我不按劳动法提前3天的话,他会不会变相罚我的钱?而且他的合同没有注明具体工资,而是在相应位置滑了个斜线,规定每周日休息,这是不是违法啊?我的身份证和学历复印件都给他了,其它就没有了。
这是我查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麻烦大家帮忙解释一下!谢谢大家了!
那一天的工资我不要了,他的合同没有注明关于辞职的问题,只有他辞我的问题“员工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终止写协议。”没说辞职的事,我不想要那天的工资。
我查的法律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就怕他告我啊或者罚我钱,我昨天去了后他们已经停止招了。我走了就是空缺的。
不好意思,我为了简单,写的造成了歧义,是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复印件,身份证没有留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