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解读:婚前你老公的债务如果是你老公的个人债务,则你帮他还债属于第三人代为清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而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有合法利益的,原则上有权代替债务人清偿。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债权原则上转让给第三人。日后你可以取得债权人的债权向你老公追偿。
综合建议:在婚前,你代你老公偿还债务,算作第三人代为清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二人财产为一体,但你仍然可以向你老公主张债务。但是在离婚时,如果债权未过诉讼时效,则可以向你老公追偿,如果已过诉讼时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
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
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
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
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
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
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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