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领域或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的有效达成,要借助于相应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教师可依据具体的可操作性目标来选择和确定具体的教学方法。
2、依据教学内容特点选择教学方法。
不同学科的知识内容与学习要求不同;不同阶段、不同单元、不同课时的内容与要求也不一致,这些都要求教学方法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教学原则对教学规律的反映不同于教学原理。这种反映不是对教学客观规律的直接反映,这种反映取决于人们对教学客观规律主观认识的深刻程度,从而对教学原则的研究表现出了一种“众说纷纭”的现象:
第一,在同样的教学规律面前,提出了不同的教学原则。
第二,由于对同一客观的教学规律认识不同,因而提出的教学原则也不相同。
第三,教学原则与教学规律彼此之间不一定是单义的联系。
教学方法:
1、讲授法。
2、讨论法。
3、直观演示法。
黄甫全教授提出的层次构成分类模式黄甫全教授认为,从具体到抽象,教学方法是由三个层次构成的。原理性教学方法。
解决教学规律、教学思想、新教学理论观念与学校教学实践直接的联系问题,是教学意识在教学实践中方法化的结果。如:启发式、发现式、设计教学法、注入式方法等。
讲授法的优点是教师容易控制教学进程,能够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系统的科学知识。但如果运用不好,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易发挥,就会出现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听的局面。
讨论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全班或小组为单位,围绕教材的中心问题,各抒己见,通过讨论或辩论活动,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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