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9-25
你可以走了 不然就不要再问工资的事儿,因为你们老板因为这件事对你有点看法了,相信自己有实力那里都有工作的
第2个回答 2008-09-25
新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的,最长的使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工资的80%所以你应该算得到你正式工资不低于多少了~~老板做得不和法,完全可以提出辞职,法律也会站在你这边的~~
第3个回答 2008-09-25
你在提申请的时候自己应该考虑到可能的各种情况吧,假如加了怎么办,不加怎么办?个人认为你提工资就是表示对现在薪水不满,而老板没有同意,那么你们之间就有分歧了。不说明白了,自己想想!
第4个回答 2008-09-25
这样的老板很多呀 我现在的老板就是这样 不但不加 还要变象的减工资 社会是这样的 只要工资不是很低还是继续做吧 走到那里都是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