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11月开始与公司签订劳工合同,在公司工作至今,每年都会与公司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最后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09年2月.但老板在2008年9月15日口头提出2008年10月15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到10月15日,缴纳10月份保险.没有任何原因的裁员.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金,违约金,经济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