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建议

如题所述

在调查和研究地勘单位生产经营结构调整和投资效果中,我们发现几个比较重要且带有普遍性而地勘单位自身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拟作为建议报告国土资源部。

(1)鉴于在现阶段,地勘单位的投资是为调整生产经营结构服务的,故建议在设计投资目标时把它规定为两项:第一,要追求经济效益,这和一般企业所追求的投资效益是一致的,即利润最大化,可以通过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来反映。第二,要追求对现有职工的安置效益,即用每安置一个人需要的投资来反映,这个要求就有其特殊性了,也为投资项目的选择增加了难度。

一般说,有些项目确实可以满足这两个目标的要求。如沿街开发的多种经营项目,面向社会的机修、饮食服务、招待所等项目,都能兼顾经济效益和安置效益。但是多数大型骨干项目,则很难兼顾这两个目标。如矿业开发、工程勘查和基础施工、大型宾馆等,往往经济效益比较好而安置效益就差些。原因就是原来地勘单位职工队伍结构,不适应新产业所需要的职工结构,一方面雇佣大批外来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又富余大批在职职工。而从发展趋势看,这种情况在所难免,具有普遍性。如陕西地勘局从1993年到1997年,市场收入从12653万元,增到24102万元,市场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由69%增至84%。而市场收入安置的在职职工,则由3354人,减少到3106人。

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国土资源部的重视,并考虑如何稳妥处理这些职工,以利于社会的安定。不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让地勘单位从市场收入中的利润,把这些人养起来。长此以往,必然把单位拖垮,而且也使地勘单位处于不平等竞争的状态之中。二是地勘单位发不出补贴,造成不安定的隐患。我们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当制定一个如何解决这部分职工最低生活费的办法,报国家批准执行,不宜和一般企业的待岗职工同等对待。

(2)有些地处边远的地质队,由于投资环境不好,很难就地就近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把他们搞活,如果再继续进行新的投资,只会造成新的浪费。这可能是不能搞活所有地质队的必然结果吧!如某地质队地处中蒙边界,从1974年建队以来,国家投资1.1亿元,先后找到120吨化工级铬矿储量、1900万吨含高砷的铁矿储量,12个褐煤远景区,都没有开发价值,后来又找到几处小型的铜、贵金属矿,由地方开采,也早已关闭了。某勘查院进入市场以后,也屡屡碰壁。他们先投入500万元,与地方合开锡铜矿,已经下马,赔掉480万元;后又投资200万元找到一个小金矿,与地方合开,也只收回40万元,就被地方踢出来了。接着又搞过炼铁炉、办过旅游渡假村,都失败了。现在这个勘查院,有离退休职工400余人,在职职工475人,其中院部56人,子弟学校40人,从事工勘施工的141人,从事多种经营的56人,待岗的171人。这种局面今后难以改变。

我们认为对这种类型的地勘单位,用一般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是难以救活的。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当充分了解和估计到这种情况,从而制定出专门解决的办法,或者通过试点,探索可行的办法。如停办原来的地勘单位,就地分解,自找出路,对沉淀下来的,给予妥善安置。这样做,肯定比现在勉强维持的办法更省钱。

(3)在研究地勘单位投资中,发现了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一方面用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地勘费没有作为投资处理,而是作为地勘单位劳务收入核销了;另一方面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又在走商业性矿产勘查地勘费的老路。

很明显,地勘费用于矿产勘查部分作为经费核销,肯定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必须改革,对此大家认识是一致的,正在逐步实施。但是再把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进去,以补充业已消亡的商业性地质勘查投入,并沿用原来的运行机制,实在是一种倒退,而且这种倒退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因为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有资源的耗竭补偿,它本身就是由国有资源的实物形态,转化为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对于这种专项的国有资产,再用于支持专项的矿产资源勘查是完全可以的,但不应作为勘查经费用完就核销了,这种核销客观现实是大家正在这样运作。许多主管部门,把矿产资源补偿费当作专项经费不足的调节资金,哪个基层矿管单位经费困难或地方领导缺钱,就上一个项目,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至于这些项目究竟完成的如何,则缺乏责任的追查。对此,尽管许多省、地区制定出许多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但最终都没有摆脱核销之路。为此,建议国土资源部:

① 一定要把矿产资源补偿当作国有资产来管理,必须保值增值,不能核销。

② 为了把矿产资源补偿费保值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基金,并成立一个经济实体来具体运作。由这个经济实体,对国家保值增值,对使用者追踪检查。

如果这项工作不引起重视,或只看眼前利益,胡乱把矿产资源补偿费用掉,将来肯定要受到惩罚,即由财政部收回管理权,统一纳入国家预算支出。

(4)就大多数地勘单位来说,由事业转为企业,在物质条件上都缺少资本金。1997年,原地矿部30个省局总资产171.44亿元,负债98.42亿元,净资产73.02亿元,人均仅2.9万元,比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人均净资产低44%。同时,资产结构极不合理,在总资产中,闲置和不良资产约占10%,职工住宅和非生产性资产超过50%,真正用于生产经营资产不足40%,地勘队伍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差,难以成为市场主体。所以要促使地矿部门地勘单位向企业转化,必须适当注入资本金。为此,建议从1998年开始,在现有地勘费中划出10%,用于增加地勘单位资本金,由以省地勘局为单元的地勘单位自主使用,只对国家保值即可以了。这样每年可拿出4亿元,五年可以增加20亿元资本金,地勘单位人均可增加7000元的资本金。

这样做对国家也是有好处的,第一,原来的地勘费都是作为经费当年核销了,划出这部分地勘费作为资本金注入地勘单位,等于增加了国有资产、资金。第二,地勘单位增加了资本金,有利于加速向企业转化,有利于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经济效益。而地勘单位一旦有了经济效益,就可以逐步由吃国家预算的单位,转为向国家预算交利税的单位。这两点向财政部说清楚,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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