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1-09
二回事。有共同处也有不同处。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三条规定,物业的承接查验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这是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制度。
第11条规定的物业承接查验条件;12条规定物业承接查验的文件;13条规定物业承接查验的程序;14条规定的物业承接查验相关技术资料;15条规定的竣工资料与现场实物核对是否相符;16条规定物业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实地验收;18条规定公共设施、设备的核对与检测;19条规定物业承接查验的范围、方法、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的确认;21条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29条是物业交接后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请查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制定接管验收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