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部门主管不批辞工,我们要怎么做,请告诉我们,谢谢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30天过后就可以离职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单位恶意不给你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议和当地劳动部门联系。

最后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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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6
最好方法,跨级上报,直接找打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