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转岗的一般处理办法

如题所述

一、员工拒绝转岗的一般处理办法
1. 如果调整岗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应当服从。
2.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但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的调整方式符合用工自主权的,员工应当服从。
3. 如果调整岗位既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又不属于当地规定的用工自主权范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员工到新岗位继续履行合同。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 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 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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