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生育津贴问题

我是事业单位一名员工,休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产假后,单位要求我将市社保办发放的生育津贴10266元归还单位,请问单位要回生育津贴合理吗?

首先先问的是你的身份的问题,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是不能领取社保上的生育津贴的,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由单位发放,生育津贴是由社保机构直接发往单位,不会发放给个人,单位扣留这部分是合理的。
如果你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按照企业管理办法中的生育津贴相关规定,生育期间的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再生育期间的待遇由单位按照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发放;如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你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你在生育期间的待遇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由社保局负责发放,并需要你承担在你生育期间的个人社保费用。
在你说的问题中,单位工资正常发放了,而是要求你退回社保生育津贴补发的部分,首先是考虑的是那一部分的金额多,如果是社保生育津贴发放的多,而要求你把多的部分退回来,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或者妇女委员会进行投诉;如果是单位发放的部分多余社保生育津贴发放的,那么单位要求你退回来,只要是单位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因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单位为了解决职工在生育期间费用,提前支付,等社保报销之后返还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追问

先感谢一下,分就给你了。但是感觉我还需要补充一下,好像哪里有理解偏了的地方。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了,生育这一块儿市医保办也已经报销了,并且直接发放到了我的个人账户中,现在我的单位要求我退回报销出来的生育津贴部分共计10266元,我就是不明白这种行为合不合理?单位要求我退回生育津贴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能解释出来的理由。为什么我的生育津贴要退还单位,钱又不是单位给的。

追答

首先你要明白,单位是可以选择不给你缴纳生育保险的,你可以查阅相关文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人员,生育期间工资待遇是由社保机构负责发放,因为生育保险只是单位全权承担,员工个人没有承担一分钱;既然单位给你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单位就不用再给你支付工资,我想,你们单位为什么采取这种措施,首先你说了你们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有在编人员及临时人员,你的情况是临时人员;而在生育期间的待遇问题上,你们在编人员的待遇就是发放的工资,扣留的生育津贴;那么你们临时人员不可能让你们享受了比在编人员还要高的待遇。至于退回来,那是因为生育津贴是发放到你的个人账户上的,单位没有办法直接扣,其实在我看来你们单位生育期间的待遇不错了,如果单位选择不给你发放工资,完全由社保上发放工资待遇,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你们单位估价考虑的是你们的社保生育津贴低于了单位发放的工资标准,是想弥补临时人员和在编人员的之间的差距;其实已经做的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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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6
不可兼得,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其差额由单位补足;高于职工工资的,结余归入单位的职工福利费。也就是说,单位支付了产假工资就无需再向个人支付生育津贴。但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单位应补足差额,若高于生育津贴,单位不得克扣。
第2个回答  2020-10-14
第3个回答  2020-10-02
第4个回答  2020-12-08

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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