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刚才看到悬挑脚手架工字钢和槽钢能不能混用的问题,现在我也遇到这种情况。不能混用没有明文规定?

我们工地也遇到这种情况,工字钢和槽钢型号都满足要求,但是有没有明文规定或规范不准两种型钢混用?

悬挑脚手架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的,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搭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组论证,可见悬挑架的危险性重大。
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有悬挑脚手架一章,悬挑钢梁应用16#及以上的工字钢,工字钢卡环锚筋应该用HPB300直径不小于16mm等等规定。
通过安全检查及方案论证,我们这里(湖北宜昌)近两年来就没有一个工地使用槽钢或小于16#的工字钢做挑梁,拿出来论证的方案上就没见有这种做法,早已改成习惯了。追问

我们这里的材料型号都满足要求,方案是用工字钢的,甲方供料的时候先供了一部分工字钢,后来就成槽钢了,混合使用可以吗?扣件式脚手架规范和悬挑架规范上都没有明说可不可以混用,混用的话怎么布置槽钢和工字钢呢?

追答

不得使用槽钢,槽钢截面是不对称的,有不便于计算的扭矩问题存在。
答追问:审图部门对规范的“宜”字的解释是:“宜”就是适合的意思,就是尽量要这样作,除非有正当理由和依据外,都要这样作。
况且规范还明白的叙述了不小于16mm的工字钢性能可靠,双轴对称截面,受力稳定性好......。规范说稳定性好、性能可靠的,我们不用吗?
我认为下一轮规范修编就会改为“应”字,架体高度一、二层的除外!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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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1

根据最新《JGJ130-2011脚手架规范》应该可以,用词“宜”表示可以选择,以下是规范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