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地也遇到这种情况,工字钢和槽钢型号都满足要求,但是有没有明文规定或规范不准两种型钢混用?
我们这里的材料型号都满足要求,方案是用工字钢的,甲方供料的时候先供了一部分工字钢,后来就成槽钢了,混合使用可以吗?扣件式脚手架规范和悬挑架规范上都没有明说可不可以混用,混用的话怎么布置槽钢和工字钢呢?
追答不得使用槽钢,槽钢截面是不对称的,有不便于计算的扭矩问题存在。
答追问:审图部门对规范的“宜”字的解释是:“宜”就是适合的意思,就是尽量要这样作,除非有正当理由和依据外,都要这样作。
况且规范还明白的叙述了不小于16mm的工字钢性能可靠,双轴对称截面,受力稳定性好......。规范说稳定性好、性能可靠的,我们不用吗?
我认为下一轮规范修编就会改为“应”字,架体高度一、二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