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离职后怎么弄

各位亲,这里杭州的,现在算是旷工离职。今年五一我这边要休息,面试是说法定假日休的,但是法定假日一直都没有休息,合同上写的是做五休二,去年过年回家都是和同事换班的,年三十年初一他上班,加班工资给他,过年红包给他,年后还要他2天休息才能回家过年,清明也是上班,(加班工资都是是发的)所以我五一说了要休息,但是不让,所以我就说了丧假走了,后面因为要死亡证明的问题和他说了不做了要离职,但是他一直打我电话,要我继续回去做,我表示不想做了,然后就收到了旷工离职的信,五一因为家里的因素外出了5个月,现在回到是在杭州这边,公积金看到是封存状态,新公司面试说要什么证明,然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这里没处理好新的公司进不了,我现在该怎么做有懂得亲能指导一下嘛

旷工离职对以后有影响,主要影响是对今后找工作的影响,如果用人单位在录用时经过了解,发现当事人曾经旷工离职,那么通常会拒绝再次录取。其次,由于旷工离职,没有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各人的社保、档案、信贷、按揭以及其他需要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方面,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另外,旷工离职和自动离职有一定差别,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离职时,应该依法申请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追问

我法定假日都没有休息啊,去年g20上班,去年十一的好像5号才休息,去年过年回家都是和同事换班的,年三十年初一他上班,加班工资给他,过年红包给他,年后还要他2天休息才能回家过年,清明也是上班,五一我想休他不同意,加班工资是给但是我不要这150,我要休息啊。而且我提离职他也说不同意,希望我再好好想想提了几次都是这个回答,现在是已经算我旷工离职了,所以现在不是说要个证明什么的还有社保这些要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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