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3条第1项的内容是什么呢?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3条第1项的内容是什么呢?

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法条链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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