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10月购买的一套两居,是30%首付的按揭付款。因银行年底回收资金问题,开发商说定为明年年初再办理按揭手续。二月份(刚过完年)底,开发商来电说我之前有些信贷问题,银行要提升首付为40%,当时我就有意愿不购房了,但开发商说他们可以不先收这一成,让我打个借条,2008年3月31日交房时再补给,当时也觉得开发商是为我分担,便打下借条,但交房之日,我无法筹得该款项,便明确表示我不购房。但开发商并不处理,而是再给我些时间筹款。我三番五次的去销售中心表明我的态度,但还是太极般推搪。我也问过相关负责人和其电话,无人回应。时至今日,交房期已过四月,他们态度还是坚决,甚至说考虑我的状况,还可延期半年或更长,我看过购房合同,这样越托我的违约金就会越高。而且这段时间中,因地震和其它原因,我已搞得家不成家,老婆走了,老婆的家人也不再理我,自家中父母也无钱支付,我也因找老婆到处奔走,丢掉了工作。再也无法担负房款,也需要归还我老婆哥哥当初借我的几万元。我实在无法才来网上求助。请有关专业人士帮帮我。先谢谢了!
注:购房合同共四份,因当初开发商许诺可只用我老婆的名字就可买房,房管局备案时也只有我老婆名字,但后又说必需加上我的名字才可以办理,后又因银行加一成首付,所以在交房前打借条时我又在开发商的两份和我自己的一份合同上补签上了我的名字,还有银行一份没签,需叫我自己去补签。后因实在无法购房,所以我没去银行那份合同上签字和去房管局办理备案补名(我的名字)的手续。
一个男人也只有今天这样的事才会无法面对,毫无能力,请求各位了!
我其实很想早点解决问题,也在慢慢的和远在外地不想理我的老婆商量,因为是用她的名字买的。我愿意给一定数额不过份的违约金,但开发商说过至少也得八九万,是按他们公司的规定赔全款的20%最高,这个规定行内有吗?我全款是46万多,前面给了30%14万多(加其它办理费用)。照它这个赔法,我连房子都没看过,只能拿回5万左右,那太没天理了。请能人之士把解决方法说得详细点,因为号上只有15分,没办法多多给予,只能在心里感谢。为您祝福。谢谢了
还有,在违约赔偿方面,合同上开发商方很明确,但我方不明确,没有早面所说什么最高全款20%的赔偿。还有付加协议上也有什么不收房就算验房了,如果有什么损失由我赔偿(现可能因为楼价有所下降)。但至今是开发商说我没补上那一成的首付不给交房,这算是我违约吗?开发商至今不明确可否给我办理和正面回答,还是一直叫我买房。我也不咋懂这方面的知识,只是向一个律师朋友问过,他的说法也不是很明确,只说最好还是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这样一拖就是四个月,我已无法再等了。说句不好意思的话,我现在都快无法在这个城市待下去了,因为前几天的房租都是向朋友借的。太没脸了。我急需解决这个问题。
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要购买房屋的话,都是需要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那么如果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而退房的话,开发商不肯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呢?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可以退房,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操作;合同里没有约定的,又不符合法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合同,并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合同约定,但是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没有约定的话按照损失赔偿即可。无论怎么样,房款在扣除违约金后肯定要退回给你的。要求退房必须有退房的合同理由或法定理由,如果开发商未事先告知房屋已抵押的情况,自可以受欺诈为由要求确认你们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退还房款并索赔。当然,也可从其他诸如开发商的销售资质等方面入手寻得理由达到退房目的。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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