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7
你好构成的是盗窃罪。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关键在于是不是趁人不备。
此案例中张三醉倒在地并不是因为李四的行为造成,没有因果关系,也谈不上趁人不备取走他人财物。反而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可参考故意杀人后取走他人财物成立盗窃罪,。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21
如果是李四与张三共同喝酒,故意给张三灌醉,再实施以上行为我认为是抢劫;如果张三与李四互不相识,则成立盗窃。
第3个回答 2013-10-21
盗窃。抢夺要体现暴力性,这个符合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窃取,构成盗窃。
第4个回答 2013-10-21
这个应属于非法侵占,因为没有抢夺及盗窃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