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和雇主的责任划分?

我的父亲在一个私人老板那里打工,那个老板没有任何执照。有一天我的父亲在一根约2米高的凳子上作业,用钢钎撬一根模版由于撬滑了使其失去了重心后,跌倒在地上,摔成重伤。这种情况他们之间的责任怎么划分呢?

雇人干活发生意外受伤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
给私人干活受伤也属于因公受伤责任原则上由雇主承担。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存在,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获得所在地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的三十二倍的死亡赔偿金,以及依靠他抚养的人的抚养费、赡养费,还有丧葬费。如果没有劳动关系,或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只能按人身损害来赔偿,这样一来取证就有难度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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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2个回答  2013-10-19
雇主的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雇主没有给雇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承担主要责任,雇员就这件事情来说的话,属于一般过失,不承担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19
应该由雇主来承担,你父亲没有重大过错的话是不用赔偿的。如果还有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