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不要的话就会判给男方吗?

如题所述

法律问题:结婚四年了,有一个一岁半的孩子。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女方不要的话会判给男方吗?还有之前结婚的彩礼钱和嫁妆应该如何分配? 王律师:孩子在两周岁内通常会判决随女方一起生活,当然如果您主张,女方也同意,孩子也可以随您一起生活,并由女方给付抚养费;结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但因结婚时间较长,判决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不建议起诉;嫁妆如果是女方父母所购买,通常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刘律师: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彩礼一般不返还,嫁妆要具体分析认定。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律师咨询电话,进行免费律师咨询。 相关知识——婚姻法离婚诉讼的程序规定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 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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