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前要签订三个月的试用期的合同,这样违法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我去一个公司应聘,他说我可以过去上班,不过要先试用三个月,在试用前要签订三个月的试用的合同。如果三个月的试用过了,就必须要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会带我去总部培训,但如果我工作不满三年就必须自己支付5000元的培训费用,还有工作服装大概要500元,这样合理吗?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而且公司只给交三险!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说明这个试用的合同约定是不违法的。但是工作不满期限需要支付培训费用,这样笼统是说也是不合理的,工作服费用是不合理的,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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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5
1,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当和劳动合同一起约定,如果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则视为未约定试用期。
2,关于培训费用的违约赔偿问题,可以约定,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应当按照未满期间应均摊的费用赔偿。
3,保险应当全上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15
你好,这年头没有绝对的合理。如果你觉得合适,你就去工作。
以上条件都不合理,包括工作服费用。不合理就意味着不合法,你有权利不交也意味着企业可以不用你。
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你现在还未入职,你告人家根本告不着,也就是举报一下而已。
现在没有“三险”这一说,全国统一“五险”,任何企业交保险必须交全的。
考虑一下吧,不合适就再找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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