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一个公司应聘,他说我可以过去上班,不过要先试用三个月,在试用前要签订三个月的试用的合同。如果三个月的试用过了,就必须要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会带我去总部培训,但如果我工作不满三年就必须自己支付5000元的培训费用,还有工作服装大概要500元,这样合理吗?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而且公司只给交三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