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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附属设施
物权法中的
建筑物
及其
附属设施
的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楼顶?
答:
但是,如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还要依据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区划管理规约的规定。法律法规:《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
建筑物
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
物权法中的
建筑物
及其
附属设施
的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楼顶?
答:
但是,如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还要依据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区划管理规约的规定。\x0d\x0a法律法规:\x0d\x0a《物权法》\x0d\x0a第七十条 业主对
建筑物
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x0d\x0a...
建筑
突出物有什么规定?
答: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4.2 建筑突出物 4.2.1
建筑物
及
附属设施
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
建筑
红线外突出物距离多少米?
答: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4.2 建筑突出物 4.2.1
建筑物
及
附属设施
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
阳台,檐口等挑出物可以超出
建筑
红线吗
答: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4.2 建筑突出物 4.2.1
建筑物
及
附属设施
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
建筑
构
筑物
包括了哪些?
答:
渠道上的所有建造物都称为
建筑物
,比如水工建筑物。3、在建筑工程中,构筑物属于建筑物的一种,区别构筑物与普通建筑物可以通过判断建筑物是否可用于居住、生产以及进行其它社会活动,如果能就属于普通建筑物,如果不能则属于构筑物。另外,构筑物一般常用于主要建筑物的
附属设施
结构。
物业合同和装修保证金问题解答
答:
如果装修涉及共有部分,需要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特别是关于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改建重建
建筑物
及其
附属设施
等重大事项,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权威机构咨询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权威机构。 抢首赞 评论 分享 举报 ...
土木工程和
建筑
工程的区别
答: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
附属设施
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土木工程的范畴更广土木工程是一个统称,它包括很多,比如建筑、市政、岩土、铁路、桥梁、堤防等等。建筑工程只是其中一部分建筑工程只是代表制造
建筑物
的工程。说白了就是盖楼以及与这个楼配套的设施...
业主有权查看电梯保养记录吗
答:
法律分析:业主有权查看电梯保养记录,属于业主的权利。业主对于建筑
附属设施
为业主共有,对于设施的维修,有权利要求将各项费用支出公开,不仅仅是电梯维修费用,其他的业主共有的均可以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
建筑物
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
建筑
工程公司与建设工程公司的区别
答:
建设工程是一个大项,建筑工程是其中之一。建筑工程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
附属设施
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建设工程包括一切
建筑物
、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交通、矿山等等。️实际工程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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