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不愿与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改革,我部门员工整体划归同集团另一子公司,该子公司未在本地登记注册分支机构,员工劳动合同仍与原公司签署。现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以办理劳动合同的人事岗非原公司人事部的为由,不同意同其协商劳动合同事宜。新公司人事遂发邮件通知合同终止,且拒绝办理终止手续。请问是否违法终止合同?如果违法,我宁愿请哈尔滨罪有名的律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公司改革,我部门员工整体划归同集团另一子公司,该子公司未在本地登记注册分支机构,员工劳动合同仍与原公司签署。现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以办理劳动合同的人事岗非原公司人事部的为由,不同意同其协商劳动合同事宜。新公司人事遂发邮件通知合同终止,且拒绝办理终止手续。请问是否违法终止合同?如果违法,我宁愿请哈尔滨最有名的律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该公司终止合同并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细致算法,要结合合同及其它证据,建议你百度律师港湾找专业律师为你计算。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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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2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第2个回答  2013-08-02
1.看你的情况,应视为公司用原来的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签订,所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合法的
2.员工以办理劳动合同的人事岗非原公司人事部的为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签合同盖章的是原来的公司,人事部门换人和劳动合同没关系的
第3个回答  2013-08-02
所谓的整体划归另一子公司是否经过职工同意,如果未经同意无效。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商定继续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