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是否由企业全部支付?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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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据此,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在实践中,因为有工伤认定和鉴定的过程需要等待,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企业先行垫付,然后在工伤理赔完成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企业。
第2个回答  2013-08-31
 为方便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日前,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理程序》。依据该文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方式既可按正常企业参保也可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

  按照文件要求,在我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农民工)依法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外地注册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在注册地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出示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无证明的一律按未参保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正常企业参保,二是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参保方式。按正常企业参保,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低于石家庄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高于石家庄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或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含追加合同款)的20%为基数(视为工资总额),费率1.5%(不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标准,由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或施工期间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