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但是和他们讲劳动合同法有用吗?或者找仲裁?又不值当的,而且也不一定有用。工作二十天,一千多块钱。不要怪可惜。有什么好的办法吗?或者找厂里的工会?还有两个一起入职的人和我有相同的辞职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