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双重赔偿吗?

一朋友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失去右足,对方完全责任。自己买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请问:可否交通事故 单位工伤 意外伤害保险多重赔偿,还是......?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兼得,但工伤保险不赔偿工伤医疗部分。其他情形,不能兼得。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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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21
1 交通事故中获得的赔偿及工伤保险赔偿不可以同时享有
根据工作实践,一般是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2 商业性意外伤害险可以单独获得赔偿,多次投保不重复理赔
比如说投保人投保了两份费用型医疗保险,发生事故后先到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所有的费用单据上盖章,并在医院开出的总费用单上注明公司的名称、赔付的具体金额以及日期。当投保人拿着已理赔过的单据去第二家保险公司理赔时,这家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合同条款,把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已经赔付的金额后给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23
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单位工伤,单位方面赔偿是他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仁义上的事。至于多少,要视其的伤情和其的个人家庭情况而定。
交通保险方面,因为你的好友买了意外保险,那么按照有关的法律,该获得的赔偿一点也少不了。
总之,法律是法律,但法律也脱离不了人情,当事的双方和赔偿的一方不都是人嘛,好好的利用一下法律和人情,双管齐下,获得双重赔偿应不是问题。不要太在意这规定那规定。
第3个回答  2008-04-19
首先明确的是:你购买的商业性意外伤害险是可以单独获得赔偿的。

但是交通事故中你获得的对方赔偿及工伤保险赔偿是否可以同时享有,则要看你所在的省市关于工伤保险的实施办法中是如何规定的,以上海市为例,工伤保险理赔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不可以同时获得的,参见以下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因此你应该查询一下你当地的规定才能知道是否可以同时获得赔偿。
第4个回答  2008-04-16
可以多重赔赏,比如说在公司,公司要赔工伤费,如果自己也买了保险,同样保险公司给你赔,如果公司也给你买了保险,公司就给你赔的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