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一个私企的员工,从2008年3月4日到公司上班,口头约定下列内容
1.工资为2500+200元补助, 2.试用期是一个月到3个月,3.辞职要扣一个月工资(但是我清楚的记得是说 合同期内要扣一个月工资---合同期我的理解是转正以后) 现在有争议,4.公司给我上3险 5.约定合同期是1年
2008年4月16日 我提出辞职,老板说要扣一个月工资,我的意思是还没转正还没有签合同,为什么要扣,最后和我协商说 要等他再招一个人 接替我的工作,可是他不给我一个准确的时间,现在还没有商定 ,还有就是我们公司每个月的15日 发上个月的工资 3月15日 由于我2月没上班 没有我工资,4月16日又发工资(在我提出辞职之后),也没给我 理由就是说钱不够了 让我先等几天,其实辞职原因很多,我个人的也有,我公司的也有,如果最后商定我可以离职的原因,我怕我再工作的时间他会找我的毛病,扣我的工资,因为我们的工作是软件开发,过程中难免会有错误!还有就是怕到了商定的期限后再找理由扣我工资! 说是给我上3险,可是连我身份证都没要,有可能上了么?(我也没问), 个人感觉 老板人非常小气,最后肯定还要找毛病!
请问 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如果等两个星期他招人,然后交接工作,要是最后交接不完 可是我的时间到了怎么办? 还有 公司规定 9点上班 下午5点半下班 我基本上都是 7 点多就到 然后晚上7,8点再走,可是有时候太忙了,走的时候就忘了 录入考勤了,我怕到时候他会说我早退 扣我工资! 可实际上我没有一次 迟到,早退现象!
希望给一个权威,详细的回答!
有追分!
说说 这个公司和我之间的违法问题,公司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加班没人要求我,我是自愿的 因为我想把工作干到最好!
还有就是 我们当时都是口头约定,我也没有证据,到时候不承认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