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直接走了拿不到工资怎么办?

我于6月6日在重庆进一家工厂,到7月1号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在6月30号给老板说我不做了,但是他给我说要交了辞职信之后半个月才能走人。然后我7月1日交辞职信上去,并且要求马上离职不做。老板不同意我的辞职,连辞职信都没有收上去,于是我在7月2日直接走人,老板就说我前面20多天的工资都没有了。
这时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把我工资拿回来?
还有,我了解到厂里所有人都没有签劳动合同。。。

希望知道的朋友能够把工厂违反的劳动法里的哪条的具体内容发给我。。。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吗?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在一个月之内想要直接走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内想要辞职,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因为此时用人单位并没有违法行为超过一个月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离职走人的,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虑你是否需要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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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1、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20天的工资没必要闹到法院上,还不够诉讼费和精力的呢.不过你可以去劳动局仲裁一下.
1个月内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允许的.一般情况下都是1个月的试用期,你的做法也不合理,适用期离职需要提前三天告之对方.

签定书面合同不是强制性措施,单位里面的工人没签定书面合同也没什么必要强制签定.只需要收集好在那事实用工的证据就可以了.然后可以在离职的时候要求双倍工资,因此从根本上来说,越不签书面劳动协议,对员工越有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12
,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用人单位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因户籍问题等原因社保中心不同意补缴的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涉及的赔偿比较多,具体有以下几项: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13-10-15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可以hi喔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补缴社保.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