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2-19
按规定,在公司的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不满一年,可以补偿半个月工资,满一年 不满2年的,可以补偿1个月工资,依此类推……
此外,如果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接触劳动关系,另外再补偿你1个月工资。
至于其他额外的补偿,这个要看合同上怎么约定的,或者大家协商。
看公司给你缴纳的社保是到什么时候停止的,同时你也没在领取公司的薪水,不管是银行卡转账 还是 领取现金,都有个记录啊,你可以凭着这些证明来向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维权啊,实在不行 申请劳动仲裁,打12333咨询一下吧。
至于公司只是口头通知裁员了,那个不算,正规公司都是要凭书面文件才算解聘的,不给你书面通知,你就继续上班,大不了报警。除非你这个是小公司,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的,那个处理起来比较麻烦,需要你举证的,例如你的社保(这个得是公司给你缴纳的/中介缴纳的很麻烦)。还有一点,如果没签合同的话,甚至可以要求2倍工资赔偿。
采纳了吧,呵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2-19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3-02-19
要求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如果只是口头通知,那就当没这回事,继续打卡上班。
如果单位出具了书面通知而不给补偿金的话,那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届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单位的解除通知都是证据。如果没有,那你的社保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工资单或银行记录)也是证据。
如果没有签过书面劳动合同,你甚至还可以同时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2-22
有社保就够了,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