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如题所述

1、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各地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比如深圳,《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1)《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关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辞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并出具有关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是非员工原因被公司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法关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是:

  用人单位应当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结清员工的工资。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