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赔偿人发现有疑问怎么办

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主责方发现保险公司在计算医院费用时算错了,主责方在医院垫付9800多元,实际医院用了8200元,出院时结算退了1600元,调解时算成主责方用了8200-1600,导致主责方在医院垫付的1600,重复赔给伤员。该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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