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我是2018年4月份入职,但是公司第二年的6月份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劳动合同未给到我,具体签订日期记不得了),2020年4月28我提出离职,2020年5月9日上午经协商后我交接完离开公司,五月份公司给我做了保险减员但至今未发放我4月1号至5月8号的工资,也未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直接去找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不给,也可以去申请仲裁,4.1日至5月8日,你上了班的公司就应该支付工资。
第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第一年的保险或者是折现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