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大概是这样的:
我于2007年年初通过某房产中介成功购买了一套房子,是银行按揭的。房产证抵押在银行,买房成功后,都是自己居住。
于2007年大概8月份左右,我收到一份当地居委会的通知,说我这个房子登记了出租房,每个月需要交纳出租房税。这个时候我才知道我买的房子的原业主办理了出租房手续,是他银行帐户的钱不够自动扣税了,才发这个通告给我的。我当时问了一下管理处,管理处说不用理会。后面又陆陆续续收到了几份催款通知,我就没有去理会了。
现在,地税局盖了大红章发来催款通知书,但是催款对象是原业主的姓名,物业管理处叫我去交这个钱。。极度郁闷中,虽然钱不多,但是暴不爽。
如果因为这事,管理处停我的水电,我能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可依?
我觉得,自己住自己买的房子,要交出租房税。我买时又不知道这房子是办理了出租的,按理,办理了出租,政府就应该让原业主处理清这些东西后再卖房子啊。是政府的漏洞,为什么要我去买单啊。原业主不知道去哪了,房产中介抵受不住金融风暴完蛋了。
朋友们,我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