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了一份笔迹鉴定,对方不认可,笔迹鉴定结论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笔迹鉴定有法律效力,而且是可信性比较强的证据,对方不承认没关系,法官认可就好。如果笔迹鉴定没有作出明确结论的,法院应认定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的相应主张不成立,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一般是一方因当事人认为对方所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的笔迹系伪造或变造(如模仿、假冒他人签名等),故而申请笔迹司法局鉴定,以确定该材料上的笔迹是否系当事人本人所写。根据举证规则,在正常情况下,应由主张该书面证据系伪造或变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并由其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司法鉴定。如果最终的鉴定结论是不能确定该该材料上的笔迹不是当事人本人所写的,当事人所主张的该证据不是本人笔迹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法院应主持对方当事人的相应主张。另外,如果第一次司法鉴定确实没有明确的结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委托鉴定;同时,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考虑从笔迹形成时间方面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定该证据系伪造或变造而成,从而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鉴定结果就是鉴定结论的一种,指纹鉴定同样也是鉴定结论的一种。鉴定结论属于证据,仅凭一个证据不一定决定案件的成败。但客观的说,鉴定结论对法官认定事实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其它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官会倾向于依照鉴定结论认定事实。 笔迹鉴定是有法律效用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鉴定结果就是鉴定结论的一种,鉴定结论属于证据,仅凭一个证据不一定决定案件的成败。但客观地说,鉴定结论对法官认定事实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官会倾向于依照鉴定结论认定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笔迹鉴定结论是有法律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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