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或法人的工资问题

您好,我们有A和B两个公司,A公司是自然人独资,B公司是普通合伙企业,法人分别是母女,两个公司业务有相近的地方,但又不是子母关系,现有员工共12人(用数字1-12排列),各6人。员工1是A公司法人,还是个在校学生;员工2是B公司法人和合伙人,五险一金及工资由A公司发放;员工3是B公司合伙人,五险一金及工资由A公司发放;员工10和员工11是B公司员工,分别兼做着A公司的一些工作;员工2、3、10、11能在其中一家公司领完工资后,再在另一家公司领取劳务费或咨询费吗?

其实,你们完全可以不必顾虑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关系,你就把A和B当成完全不相关的公司去看待,这个问题就不是什么问题。
对于员工2,是B公司的法人和合伙人,在A公司拿工资。因为同时是B公司的法人,必然在B公司有一个职务,担任经理或者董事长,当然可以在B公司再拿一份报酬。
对于员工3,是B公司的合伙人,在A公司拿工资。表面上看起来他是A公司的员工,同时对B公司进行了投资,虽然单纯的投资关系并不必然要拿工资,但是如果给B公司提供了一些服务,B公司给他一些报酬也是完全可以的。
对于员工10和11,是B公司的员工,他在A公司工作相当于是兼职,A公司给他发工资当然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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