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出售,具体出售办法各地规定不同。
根据亳州市房产局《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车位(库)销售(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不得销售、附赠,经人防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出租,租期不得超过三年。
三、开发企业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向购房人销售(出租)车位,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库)规划配置和销售实时情况。车位(库)买卖(出租)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小区房屋的具体房号。
《防空法》、《物权法》等法律未明确界定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归属。因所有权归属尚不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出售所有权,违规出售所有权的,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据此一般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防空地下室投资者,可以和购房人签订“车位使用协议”,约定防空地下室范围内车位如何使用、是否付费、使用费用、使用年限等内容,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合同行为。
来电人如对防空地下室投资主体有异议,可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咨询解决,也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如对车位使用协议书登载内容有异议,可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合同主管部门咨询解决,也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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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划设计时候,如果已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停车位可以买卖,但是没有在规划设计内,而是将小区内的绿地,公共道路等变更为停车位,并收取费用进行买卖,就是违法的。小区地面,绿地等均是业主共同所有,他人不得侵占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