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时,没有听清楚被告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申请者不服裁定,起诉与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法院的,在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中,被告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是能够再次提供的(并不是人民法院提供)。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纠纷案件的仲裁、审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六条规定,被告方(用人单位)不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申请劳动仲裁证据都是由自己提供的,劳务纠纷法院是无法提供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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