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商场方,现商场已收到传票,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
1.消费者曾到*公*安*局报案,金额不足未立案。后消费者与商家曾到工商局协商,商场在场。商家承诺*月*日给照片,商家毁诺。
2.消费者提供的证据:工商所的协商结果(有签名),公安局接报回执(仅证明已接到报警),摄影预约单(相担于收据)。
3.商家无营业执照,所以无发票。
4.商家与商场有合同,约定:写在债权与债务与商场无关。押金1000+作消费者先行赔付金和违约金。商家跑路同时也与商场毁约,商场也是受害方。
问:商场要付多大责任?这属于什么纠纷,要用到哪些法律依俱?回答有理有法律依俱者追加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