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过程的情况如下:
本人至一家外资代表处上班,老板一开始只用了他的工作邮箱发了一封英文的offer给我,随后我就至公司开始上班。
上班期间无考勤、无工作证、无胸卡、无工资单,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合同也不予签订,社保也没有缴纳,没有任何书面证据。
上班了三个半月,老板因看不惯我,故无任何理由辞退,为此我想劳动仲裁。
目前手上持有的证据只有工作邮件若干,offer邮件一封,并且语种全部为英语。至劳动仲裁上诉时,仲裁部门告知我,我的证据不足应该是会败诉,并且就算我提交了offer邮件为证据,由于是英语语种,故需要我自费公证及翻译,了解后该操作费用不菲。还让我去找公司要证据,这根本不可能办到。真的是求告无门,不知道接下来该如何办理,请求各位劳动法务达人,多多指点,还有何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法定利益?
感谢大家的帮忙,已经跑了仲裁、法院N多次了。首先这家公司并不是公司,是代表处,所以仲裁不受理。其次法院只受理有损失的民事案件,这件Case不认为存在损失,硬要上诉可以,只是因为证据也不足,损失也没有,所以肯定败诉。另外证据除了offer,没有其他的了,offer是邮件所以要公证,是英文所以要翻译,这2样大概是2K不到一点的服务费,由个人承担。还上诉什么?
就算举报到劳动监察,也查不出结果。所以面对这种钻法律空子的外资代表处只能干瞪眼,劳动者只能冤死。
非常感谢你的热心回复及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