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6-24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用,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予补发。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主张已提供服务期间的经济补偿。
可以即时离职,无需履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且“现在公司由提前30天变为提前3个月”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2个回答 2021-06-23
这个时候你就冷静一点,可以和越级上去说,找一个可以让人理解的理由,不要说加班太多这个,领导都不愿意听这种,自然不会同意。实在协商不过来就打劳动局电话吧,这种小事情公司肯定是不会愿意劳动局插手的,对他没有任何好处,还会处罚,自然就会同意的
第3个回答 2021-06-23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而不支付加班费,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因此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劳动法,公司不批准,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诉,公司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21-06-24
该公司的做法严重违法,因同违法而辞职是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所有超时工作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