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只给两倍工资,怎么维权?

如题所述

除夕是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应按200%支付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除夕虽然放假,但并非《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法定假日,而是随同法定假日一并放假的休息日或者调休。因此,除夕放假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27
到劳动保障局投诉